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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AY51系列隔爆型防爆荧光灯产品企业标准
2011-09-24
BAY51系列隔爆型防爆荧光灯产品企业标准的简介、技术参数、检验标准。
BAY51系列隔爆型防爆荧光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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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围
本企业标准适用于荧光灯的设计、制造与检验。
荧光灯主要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中1区或2区危险区域,为ⅡB级T6组及以下场所,在交流50Hz,额定电压220V的电路中,作为工作场所照明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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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性引用文件
GB3836.1-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:通用要求
GB3836.2-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:隔爆型“d”
GB3836.3 -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:增安型“e”
GB4208-2008 外壳防护等级(IP代码)
GB7000.1-2007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
GB10682-2002 双端荧光灯性能要求
GB/T13384-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
GB14048.1-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: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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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分类 - 荧光灯分类
b)按使用功能分为:普通照明式、普通照明应急两用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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型号意义
Y:带应急功能
功率
设计序号
荧光灯
厂用防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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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参数- 额定电压:50Hz、220V;
- 额定功率:1×20W、1×30W、1×40W、2×20W、2×30W、2×40W;
- 应急电源额定电压:DC7.2V;
- 应急照明功率:20W、30W、40W;
- 灯头型号:G13;
- 防爆标志:ExdeⅡBT6;
- 防护等级:IP54。
- 要求
- 防爆合格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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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常工作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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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装地点的海拔不超过2000m; - 周围空气温度为-20℃~+40℃,且24h内的平均温度值不超过+35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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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装地点的*高温度为+40℃时,空气相对湿度不超过50%;在较低的温度下允许有较高的相对湿度;
- 在Ⅱ类含有爆炸性气体环境场所;
- 污染等级为3级。
- 结构要求
- 防爆荧光灯的金属外壳材料,按质量百分比,含镁量不大于6%的铸造铝合金制造。
- 防爆荧光灯的透明件采用聚碳酸脂制造,与金属壳体用环氧树脂直接浇封在一起,形成一个整体。
- 防爆荧光灯外壳所有紧固件应有防止自行松脱措施。
- 防爆荧光灯的所有黑色金属零部件均应采取防锈措施。
- 防爆荧光灯分灯具和接线盒两部分。灯具部分为复合型结构,主腔为隔爆型,接线腔为增安型,接线腔内的电气间隙不小于5mm、材料级别为Ⅱ时爬电距离不小于6.3mm。接线盒为隔爆型结构。
- 防爆荧光灯应设有内外接地螺钉,并标注接地符号“〨”,内外接地螺钉应符合GB3836.1-2000第15章规定。
- 防爆荧光灯外壳在明显处应设有永久性的凸纹标志“严禁带电开盖”。
- 防爆荧光灯外壳隔爆接合面宽度L≥12.5mm, 隔爆接合面间隙ic≤0.15mm,接合面表面平均粗糙度Ra不超过6.3μm。
- 防爆荧光灯的隔爆接合面应有防锈措施,可涂204-1置换型防锈油。
- 防爆荧光灯金属外壳非加工表面应涂粉末漆。
- 防爆荧光灯的透明件外壳应印有“注意:清洁时请用湿布擦拭”警告语。
- 防爆荧光灯应设置铭牌,材质应采用耐化学腐蚀的材料制造。
- 性能要求
- 防爆荧光灯的电源输入端与壳体间绝缘应能承受50Hz、电压2000V的工频耐压试验,历时1min,(出厂检验历时1S)无击穿和闪络现象。
- 防爆荧光灯带电部位与壳体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0MΩ。
- 防爆荧光灯外壳*高表面温度不超过80℃,接线端子温升不超过35K。
- 防爆荧光灯的金属外壳应能承受7J、透明件应能承受4J冲击能量的冲击试验,不得损坏和发生影响防爆性能的变形。
- 防爆荧光灯的隔爆外壳精加工后,应逐件进行静压试验,试验压力1MPa,加压时间10+2 0S,外壳无结构损坏或可能影响隔爆性能的永久变形,则认为试验合格。
- 防爆荧光灯透明件应承受GB3836.1-2000中23.4.7.3耐热试验,23.4.7.4耐寒试验,23.4.7.7机械试验要求。
- 防爆荧光灯的密封圈采用橡胶制造,应符合GB3836.1-2000附录D中D3.3规定的老化试验要求。
- 防爆荧光灯电缆引入装置应能夹紧电缆,符合GB3836.1-2000附录D中D2.3的要求。
- 防爆荧光灯电缆引入采用密封圈压紧密封,密封的*小轴向尺寸应符合GB3836.2-2000中12.4要求。
- 防爆荧光灯的隔爆外壳应承受内部爆炸,符合GB3836.2-2000中15.1.2.2规定的动压试验要求。
- 防爆荧光灯的隔爆外壳应承受GB3836.2-2000中15.2规定的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要求。
- 防爆荧光灯的防护能力应不低于IP54的要求。
4..4.14 防爆荧光灯应具有良好的启动特性,在额定电压220V时,应能在180V电压下1min内完全启动并保持燃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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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验方法 - 防爆荧光灯的工频耐压试验按GB/T14048.1-2000中8.3.3.4的有关规定进行。
- 防爆荧光灯绝缘电阻测量用1000V、0~1000MΩ兆欧表测量带电端子与壳体之间。
- 防爆荧光灯的温度试验按GB3836.1-2000中23.4.6.1有关规定进行。
- 防爆荧光灯外壳冲击试验按GB3836.1-2000中23.4.3.1的有关规定进行。
- 防爆荧光灯隔爆外壳的静压试验按GB3836.2-2000中15.1.2.1的有关规定进行。
- 防爆荧光灯塑料透明件的耐热试验、耐寒试验、机械试验按GB3836.1-2000中23.4.7.3、23.4.7.4、23.4.7.7有关规定进行。
- 防爆荧光灯的弹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试验按GB3836.1-2000附录D中D3.3的有关规定进行。
- 防爆荧光灯的引入装置的密封圈夹紧试验按GB3836.1-2000附录D中D3.1的有关规定进行。
- 防爆荧光灯的引入装置的密封试验按GB3836.2-2000附录D中D2.1的有关规定进行。
- 防爆荧光灯隔爆外壳动压试验按GB3836.2-2000中15.1.2.2的有关规定进行。
- 防爆荧光灯隔爆外壳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按GB3836.2-2000中15.2条有关规定进行。
- 防爆荧光灯外壳防护能力试验按GB4208的规定进行。
- 防爆荧光灯的启动特性试验,试验时,荧光灯放在工作台上,电源频率50±0.5Hz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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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验规则 - 检验分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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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厂检验
6.2.2 出厂检验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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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观检查(4.3.2、4.3.3、4.3.4、4.3.6、4.3.9、4.3.10、4.3.11、4.3.12); - 电气间隙、爬电距离检查(4.3.5);
- 隔爆参数检查(4.3.8);
- 隔爆外壳的静压试验(4.4.5);
- 工频耐压试验(4.4.1);
- 绝缘电阻测量(4.4.2);
- 启动特性试验(4.4.13)。
- 型式试验
型式试验是新产品试制投产必须进行的试验。只有当产品设计、制造工艺、使用原材料或零部件结构有更改,可能影响荧光灯防爆性能时,才需要重新进行有关项目的型式试验。正常生产的产品每隔五年进行一次。任一型式试验的试品,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,任意抽取2台进行试验,2台试品试验都合格,才能认为型式试验合格。否则必须分析原因,采取技术措施甚至改进设计、工艺等再重新进行试验,直到型式试验合格为止。
型式试验项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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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出厂检验项目; - 温度试验;
- 外壳冲击试验;
- 塑料透明件的耐热试验、耐寒试验、机械试验;
- 弹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试验;
- 引入装置的密封圈夹紧试验;
- 引入装置的密封试验;
- 隔爆外壳耐压试验;
- 隔爆外壳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;
- 外壳防护能力试验;
- 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。
-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与贮存
- 标志
- 防爆荧光灯应在显著位置设有铭牌。
- 防爆荧光灯铭牌的材质应采用耐化学腐蚀的材料,如青铜,黄铜或不锈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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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爆荧光灯的铭牌应包括下列各项:
- 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;
- 制造厂所规定的产品名称及型号;
- 额定工作电压、额定功率;
- 符号Ex;
- 防爆标志;
- 防爆合格证编号;
- 制造日期。
- 包装
- 防爆荧光灯的包装应符合GB/T13384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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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装箱内随同产品携带的技术文件有:
- 检验合格证;
- 使用说明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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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装箱外壁应有清晰的文字和标志,内容如下:
- 制造厂名称;
- 产品型号及名称;
- 产品数量;
- 包装箱外形尺寸“长×宽×高”及毛重;
- 收货单位名称和地址;
- “小心轻放”、“怕湿”、“向上”等字样或标记。
- 运输与贮存
- 防爆荧光灯在运输过程中,应有防雨雪侵袭的措施。
- 防爆荧光灯应贮存在空气流通,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0%,温度不高于+40℃,不低于-25℃的仓库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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